近日,笔者在微博上看到关于“细狗撵兔”的一篇内容。
(图源:网络截图)
拓展阅读:
绿会致函吉林市委、市政府:建议改变“鹰猎”陋俗,并提出3点改进意见
正如这位网友所担心的,细狗撵兔,撵的可能不只是兔。还可能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比如大鸨。
早在2016年的时候,河南省长垣县的民间志愿者就曾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求助并反映:毗邻黄河湿地的长垣每到冬季便会有大鸨种群在农田越冬,经常会遭遇非法盗猎。其中遭猎狗追杀,便是常见手段。为了快速改变这种情况,2016年4月18日,中国绿发会在长垣成立了大鸨保护地,也开创了中国绿发会保护地体系的先河。此后保护地志愿者多次联合当地森林公安的部门开展巡护,对非法盗猎行为进行举报和严打。
(死亡大鸨。据周围群众反映,夜里时常可见摩托车强光灯,并伴有猎狗吠叫声,死亡大鸨极可能为猎犬咬伤至死 图源:绿会融媒-百家号)
笔者在网上输入“细狗撵兔”四个字后,可以看到有专门的词条介绍还有近年来发布的“狩猎新风尚”等内容。
词条介绍称:作为一种地方民俗文化,蒲城细狗撵兔竞技活动每年农闲时在细狗爱好者中定期举行,主要撵兔日有:元宵节、端午节、腊八节等。
笔者不禁又想到了前几年同样被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鹰猎习俗,当时吉林市还成立了“鹰猎习俗基地”。和细狗撵兔被称为是“传承自皇室狩猎娱乐活动”一样,“鹰猎”习俗的发源之初主要是我国古代游牧民族为了生存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两者均历史悠久。
但历史悠久的存在,即是需要传承的“合理”吗?笔者对此并不认同。
壹
首先,时代不同了,在这些习俗诞生的时代,不论是出于基本生存的需要,或是皇室贵胄的娱乐,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关系和现在有着很大的区别,彼时地球上的野生动物,尚没有被工业化武装的人类一边倒的压制,也未面临如此严峻的生存危机。也许有人认为让狗追杀一只兔子算不上什么,但风气一起,类似大鸨的遭遇,将频繁发生。
贰
其次,涉嫌违法。新冠疫情之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已被明确写入新修订的野保法。且如果一旦发生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还可能面临刑责。
叁
最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再需要以围观“一只兔子如何被狗追的仓皇逃窜为乐”,也不再需要“以严苛手段让桀骜的鹰低头听人差遣”,这些传统虽古老,却并非当今时代所需要的文明。
正如刘慈欣在《三体》中所传达的,我们需要:给岁月以文明,而非给文明以岁月。
文/Tammy 审/cherry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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